2005年5月1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股东太闲可强迫其退股吗
  陈先生问:我们三个人一起开了个股份制的广告公司,每人占1/3的股份。我和其中一人忙得不得了,但另外一人却闲着没事。他出去跑活,什么都揽不进来,现在我和另一人都想把他“踢出”公司,可我们在工商局的注册有他的名字,他也占1/3的股份,请问有什么办法?
  本报作答:法律规定,非本人要求转让股份之外,他人无权强迫退股。另外,股东只享受分红,不一定是公司的管理人员,也不一定享受工资报酬。因此,你们只可以依法解除他的管理职权,无权废除他的股权。